宝山区引进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对象
导语 2021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工作的申请对象包括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和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
一、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
适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的人才(不包含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点击查看)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
3、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二、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
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须对受资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范围适用于已获得2020年度及部分以往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的相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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