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长期失业青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导语 徐汇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失业青年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详见下文。
社保补贴——徐汇区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
徐汇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失业青年。
享受条件
徐汇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已申请"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外),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标准
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享受期限
补贴期限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12个月。
申请审批
(一)申请
1.受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长期失业青年,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以连续缴费最后一个月所在年份为标准,受理截止至次年三月,逾期不予受理。
2.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由本人签名的银行卡(本市开户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5)《徐汇区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清单。
3.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二)审批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所需材料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初审,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介部门复核,经分管主任审批并公示后报送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核准后下拨相应款项。
其他
(一)本操作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的原则;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为12个月连续缴费。如分段申请,则每次申请的起始月需满足35周岁及以下且此次申请的最后一个月所在年份为基准,受理截止至次年三月,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区相关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实施过程中若与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制定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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