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导语 12366热线接到不少纳税人咨询关于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问题,具体热点问答内容详见下文。
01
纳税人的大病医疗支出必须是住院费用才可享受扣除吗?
答:不是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02
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但是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03
我报名参加了成人自学考试,考试通过后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享受扣除?
答: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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