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什么情形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导语 上海机动车驾驶人如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或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等情况不能申请学法减分,具体可详见下文。

  申请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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