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排序方式一览
导语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人申请购买选房排序参照一定的标准,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等排序优先。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审核并经登录公告的申请人,公开通过计算机程序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进行选房排序,其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优先供应对象与其他对象分别选房排序。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组织选房排序时,下列申请人应当排列在其他申请人之前:
(一)烈士遗属;
(二)见义勇为人员;
(三)成年孤儿;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对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选房排序结果建立轮候名册,每户取得一个轮候序号,并按照轮候序号依次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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