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临港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公租房是一类以低于市场租赁价,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的保障性住房,上海临港公租房房源有哪些呢?详见本文。

  上海公租房申请指南情况是怎么样的?小编来给大家讲讲。

  上海临港地区申请条件

  (一)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双定双限房等政策。

  (三)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应为设立在临港地区范围内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者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上海临港地区申请材料一览

  (单身(无子女)、单身(有子女)、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单位申请)

  1. 单身(无子女)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的申请材料:

  l 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在线A3纸双面打印,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l 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l 单身申请人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l 单身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居住证累计满二年证明(出示原件)

  l 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承诺书(签字并右手大拇指盖手印)(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提供模板)

  l 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证明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l 如是丧偶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l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中心机器上打印为准;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l 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公务员提供在编在职证明(盖单位公章)

  主申请人持居住证满两年、社保连续缴满1年(不可补缴、断缴)可个人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需三者一致(社保缴费事宜请咨询12333)。

  注:劳务派遣等用工性质人员须出示提供用工单位证明。

  2. 单身(有子女)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的申请材料:

  l 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在线A3纸双面打印,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l 主申请人和子女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和子女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l 单身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居住证累计满二年证明(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成年(适婚)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承诺书(签字并右手大拇指盖手印)(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提供模板)

  l 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及小孩户口页复印件(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如是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证明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如是丧偶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l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中心机器上打印为准;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l 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 公务员提供在编在职证明(盖单位公章)

  主申请人持居住证满两年、社保连续缴满1年(不可补缴、断缴)可个人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需三者一致(社保缴费事宜请咨询12333)

  注:劳务派遣等用工性质人员须出示提供用工单位证明。

  3. 已婚(无子女)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的申请材料:

  l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在线A3纸双面打印,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在授权书签字栏中必须注明:无子女并签名)

  l 主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和配偶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l 主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居住证累计满二年证明(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l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中心打印为准;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l 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公务员提供在编在职证明(盖单位公章)

  主申请人持居住证满两年、社保连续缴满1年(不可补缴、断缴)可个人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需三者一致(社保缴费事宜请咨询12333)

  注:劳务派遣等用工性质人员须出示提供用工单位证明。

  4. 已婚(有子女)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的申请材料:

  l 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在线A3纸双面打印,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l 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l 主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居住证累计满二年证明(出示原件)

  l 主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l 成年(适婚)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承诺书(签字并右手大拇指盖手印)(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提供模板)

  l 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及小孩户口页复印件(出示原件)

  l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中心打印为准;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l 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公务员提供在编在职证明(盖单位公章)

  主申请人持居住证满两年、社保连续缴满1年(不可补缴、断缴)可个人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需三者一致(社保缴费事宜请咨询12333)

  注:劳务派遣等用工性质人员须出示提供用工单位证明。

  5.单位申请的需要提供以下的申请材料:

  l 单位办事人员介绍信(临港地区公租房网上平台可下载,需单位盖公章)

  l 单位承诺书(若单位员工居住证不满二年,社保连续缴纳未满一年时单位提交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临港地区公租房网上平台可下载)

  l 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

  l 单位缴租银行账号(包括开户行信息)

  l 个人材料按照上面(单身(无子女)、单身(有子女)、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准备。

  主申请人持居住证未满两年、社保连续缴未满1年可以单位名义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需三者一致(社保缴费事宜请咨询12333)。

上海临港地区申请流程

  上海临港地区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地点、接待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6:30(国定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临港陆家嘴广场A1(2楼)临港人才服务中心13、14号公租房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临港公租房】可获临港公租房最新政策、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最新房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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