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八类药品不可使用医保报销
导语 你知道有些药品已经被规定了,不能使用医保报销吗?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八类不能报销的药品。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八类药品不得进入《药品目录》;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上海医保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的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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