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导语 婚姻走向破裂,你知道在上海办理离婚,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什么手续吗?小编整理好了!来告诉你!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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