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导语 为有效减小疫情影响,上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国家要求,上海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上海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2020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单位类型为: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9年未裁员,对于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其他用人单位裁员率条件为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

  4、申请时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失信责任主体;

  5、承诺本单位: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

  (4)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如已享受补贴对应计算年度内的失业保险缴费发生退账,自愿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即:如果发生失业保险缴费退账,自愿退还已享受的相应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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