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保费补贴地点
导语 上海的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那么办理地点在哪里呢?
办理地点
经营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申请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名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承诺书》;
3、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补贴人员实际用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首次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应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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