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保费补贴材料一览
导语 吸纳了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那么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名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承诺书》;
3、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补贴人员实际用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首次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应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办理地点
经营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3、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
4、补贴审核通过的,区失业保险部门于次月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直接拨付、或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单位名称与资金到帐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可获上海就业补贴政策及网上预申请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