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海市各级医院对病房探视及陪护新规定
导语 为加强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上海市卫健委负责人对医院探视和陪护问题进一步说明。
上海市卫健委负责人今天上午明确表示,本市各级医院不得无故禁止病房探视和陪护,市卫健委已责成个别医院立即整改到位。
根据市卫健委印发的《加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十项举措》的通知精神,本市各级医院要严格病房探视管理,普通患者原则上不安排探视,必要时经病区护士长同意后进入;重症患者、术前谈话等特殊患者,实行限时、限人错时探视制度。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工作有序开展,上海33家市级医院推行门诊线上预约。患者如有以下情形者,请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1)最近14天到过湖北,浙江温州、台州、宁波,安徽阜阳,河南信阳、南阳,广东深圳,湖南岳阳,河南驻马店,江西九江、新余,安徽蚌埠、安庆、六安;(2)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人;(3)最近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4)目前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
上海33家市级医院推行门诊线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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