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电子发票可作网购投诉依据吗?
导语 我们常常在网上进行消费,如果在网购过程中发生纠纷,网购电子发票可作网购投诉依据吗?
网络交易维权难的一重要原因,就是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双方在网络上的身份为虚拟身份,交易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订单、支付记录等均以电子数据形式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进行投诉或诉讼时,商家常常以“如何证明你的商品是我卖的”这一理由逃避法律责任。在诉讼中,消费者往往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公证形式予以证据保全,增加了诉讼的成本。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正式服务单据纳入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电子化形式的票据的证据效力,将极大降低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成本,使得电子化票据也能很好地佐证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避免商家赖账。
法条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