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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沪籍和非沪籍都可以领!

导语 各位小伙伴们注意啦上海职业培训补贴来了!维修工、育婴员、美容师、面点师……都能领!

  培训费补贴申请完整流程

  1申领培训信息卡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公共职介部门(如下表格)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

区县

地 址

电话

办公时间

黄浦

延安东路300号西4楼

33134800*20440

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3:30~16:30

徐汇

虹桥路432号210室

64471727

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3:30~16:30

长宁

武夷路517号501室

62400032*263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静安

武宁南路241号305室

62312183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普陀

大渡河路1717号206室

52825968

周一至周四
9:00~11:00
14:00~16:30

闸北

万荣路908号南楼315室

31260360*3161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虹口

飞虹路518号2号楼514室

25015515

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3:30~16:30

杨浦

江浦路549号1005室

25033469

周一至周四
8:30~11:00

闵行

莘北路168号2号楼208室

51518036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0~16:00

宝山

淞滨路1号

26097713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00

浦东

浦东大道141号401室

58877988*1071

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3:30~16:30

嘉定

嘉戬公路118号创业广场内

59980928

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3:30~16:30

奉贤

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401室

67199584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

松江

荣乐东路2378号806室

67848547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00~17:00

金山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

57922665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

青浦

公园路200号A座509室

69717246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崇明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401室

69692973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

  本办法实施前原已申领的上海市职业培训帐户卡可继续使用。

  2接受培训指导、选择培训项目

  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应当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区县公共职介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在职从业人员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定以申请培训项目时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3提供银行账号

  劳动者在选择培训项目的同时,应到申请培训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提供由区县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号。

  4参加培训

  1、选择培训机构

  劳动者选择培训项目后,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

  想学个面点、美容、茶艺师......去哪儿学?

  2、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劳动者应在培训前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签订协议。劳动者与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贴培训协议》。

  缴纳培训费。三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三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

  3、参加技能培训

  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并配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及相关检查工作。

  5参加技能鉴定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在鉴定结束的二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6补贴经费的核拨

  学员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三类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补贴标准的25%支付。除以上情形以外的补贴对象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支付)。

  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补贴经费的,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技能】可获上海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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