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有哪些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拟承接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一、二级别《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无《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或持有《核准证书》从业单位需越级承接技防工程、外省市和境外从业单位在本市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承接一、二级技防工程到市局技防办办理《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其中金融系统的技防工程需持二级以上《核准证书》承接工程),办理所需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司除外);
(二)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三)《核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核准证书》除外)。
(四)外省市和境外从业单位应递交在本市具有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2、需办理的手续
从业单位在技防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应提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申请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原件;
(2)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4)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5)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并出具《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二级)系统检测委托书》。评审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审。
2、办事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