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材料

首次登记: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纸质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电子
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原件电子
公安部门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 原件电子
区县房管部门出具业主共有房地产的证明文件原件电子
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原件电子
与市或区县房管,规土部门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动迁安置房)原件纸质
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电子

转移登记: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纸质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纸质或电子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纸质
房屋平面图原件纸质
地籍图原件纸质
契税完税证明 原件纸质或电子
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原件纸质
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全部法定继承人认可该房地产遗赠行为的声明原件纸质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发送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原件纸质
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合同或类似证明原件纸质
房地产按份共有份额转让的合同原件纸质
共同共有和不同额按份共有相互转化的协议原件纸质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纸质
购房付款凭证原件纸质
购房人缴付费用计算表原件纸质
公有住房价格出售计算表原件纸质

变更登记: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 原件纸质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电子
由公安、工商、民政或技监部门出具的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
竣工验收证明(规划、用地状况的核验意见)原件电子
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原件纸质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境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需公证 原件和复印件电子
房地产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合同或房地产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合同原件纸质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原件纸质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的查阅证明原件纸质

注销登记: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纸质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电子
委托书原件纸质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电子
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或规划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拆除的灭失证明文件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查看上海房产交易网上预约入口,不动产办理流程及材料。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