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典当业、拍卖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由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资质证明公证文书;
  7、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8、房屋产(使用)权或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9、经营场地内部设施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开设的单位还须提供外资委的批准文书,并填写《外方人员情况登记表》。
  12、经营拍卖单位还须提供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实习拍卖师执业聘用证书或拍卖执业证书(二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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