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口注销办理材料一览

导语 上海户口注销包括:1、入伍人员户口注销;2、定居国境外人员户口注销;3、死亡失踪人员户口注销 。上海市户口注销需要哪些材料?详情请看下文表格!

证 明 材 料 材 料 说 明
入 伍 人 员 户 口 注 销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应征入伍通知书》(《入伍入学通知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委托办理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定 居国 境 外 人 员 户 口 注 销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及其翻译件或港澳台身份证明或国外护照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委托办理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或者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委托认证或者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翻译件、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死 亡 失 踪 人 员 户 口 注 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居民死亡确认书》或人民法院死刑执行相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有效判决书
2、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来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有关单位(居委)出具的身份证明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办理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市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华山路228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商务楼3层302室,22161554)
上海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1607室,63239910)
上外翻译总公司(赤峰路573号,65362032)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延安西路129号,62485626)
世博集团上海外服翻译部(上海市金陵西路28号10楼,63852553)
(四)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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