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南

个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个税计算公式

1、工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缴费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

1、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45%,速算扣除数:181920

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 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 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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