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资支付常见问答经典案例大全
导语 上海市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是多少?上海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上海本地宝的小编为您列举了上海工资支付常见问答景点案例,希望能帮助您!
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是多少?
答: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为:
1、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甲类3.75元/天、乙类3.25元/天、丙类2.70元/天;
2、从事高温工作的,高温季节含盐菜2.70元/天、高温季节含盐菜汤1.85元/天。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者是否有权知晓其个人工资的具体金额及项目?
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降低其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1、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职工参加工会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其工资?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计时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的含义是什么?
答: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分别为: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患矽肺、石棉肺的职工保健食品待遇是多少?
答:患矽、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待遇标准为每月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