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导语 民政部发布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我们一起看看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关问答!

  5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5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参加“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直接到订单约定的企业就业;参加非“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由承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3.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55.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7.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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