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长时间?
导语 你知道上海市工伤认定受理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吗?工伤认定受理时限是多久?工伤认定多久才能有结果?本文为你一一解答。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社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社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社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县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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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在多少天内申请工伤认定?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统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员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