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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住院互助金新政 未满月新生儿住院也能

导语 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又有新政策,本文为你介绍新政的具体内容,家里有小孩的各位市民快来看看吧,记得给孩子上医保哦。

  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又有新政策。从9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其孩子一出生即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孩子因伤、病住院,就可以按规定享受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待遇。

  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新学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学年80元;中小学和中职校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散居儿童,请到户籍所在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新生儿如何办理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一、参保范围

  1. 具有本市户籍;

  2.《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以《积分通知单》为准)。

  二、参保办法

  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凭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有效期内),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人户分离的,可到计划免疫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三、收费标准和保障时间

  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其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截至当学年度结束。

  四、医疗费用报销

  新生儿患病后,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在设立新生儿病房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就近住院治疗。

  在出院前,本市居民医保和互助基金均已参保的患儿,可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等在医院记账结算;未参保的,请先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在患儿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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