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驾驶证如何补办

【导语】:驾驶证丢了怎么办???补办驾驶证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快来看看驾驶证如何补办吧~~~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

3、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数码照片;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五、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 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 号)

七、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八、受理时间、地点

(一) 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 - 17:00

2、受理地点:

上海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及电话

九、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62693922 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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