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标准

一、供养标准

本市农村五保日常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7560元/人、年(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颁布标准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承担,财力困难的区县在市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

有关农村五保对象在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由区县财政另行按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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