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停止发放
办理条件
1、不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
2、服刑、劳动教养的;
3、司法部门宣布死亡、确定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
所需材料
上述第2、3种情形人员,其家属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服刑、劳动教养的相关法律文书;
2、司法部门宣布死亡、确定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停止发放申报。
审核通过的,办理机构将《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更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停止养老待遇发放。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其他
待遇领取人员或其家属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区(县)经办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停止发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