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停止发放

办理条件

1、不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

2、服刑、劳动教养的;

3、司法部门宣布死亡、确定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

所需材料

上述第2、3种情形人员,其家属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服刑、劳动教养的相关法律文书;

2、司法部门宣布死亡、确定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停止发放申报。

审核通过的,办理机构将《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更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停止养老待遇发放。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其他

待遇领取人员或其家属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区(县)经办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停止发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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