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其他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
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限

1、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2、自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函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办理地址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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