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户入户办理流程

办理对象

非上海市户口居民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7)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8)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9)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0)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12)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13)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办理流程

1
携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收费标准

10元/证。

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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