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导语】:上海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失业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失业保险的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

缴纳范围

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缴纳比例

单位:0.5%

个人:0.5%


缴纳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7310元

缴费基数上限:36549元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7310-36549
(注1

16%

8%

10%

2%

0.5%

0.5%

0.16%-1.52%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7310-36549

个体业主缴付16%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8%

个体业主缴付10%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2%

个体业主缴付0.5%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0.5%

个体业主缴付0.16%-1.52%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7310-36549

24%

11%

——

——

(注2

注:
1.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
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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