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指南

【导语】:本文为您提供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指南。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本文为您提供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所需材料

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办理流程

1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场所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上海市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表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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