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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春节上海宝山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附禁放区域图)

导语 1月15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S7沪崇高速以东、G1503郊环线以南、同济路高架以西、S20外环线以北的合围区域等禁止燃放,详情如下。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范围内。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除前述区域外,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S7沪崇高速以东、G1503郊环线以南、同济路高架以西、S20外环线以北的合围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附:宝山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注:

  1. 红色区域为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

  2. 蓝色区域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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