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个人可申请户口 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



深圳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政策又有重大突破,日前颁布施行的《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引进不受指标名额限制,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落户深圳,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须连缴两年社保,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就业。人才引进可个人申办在全国尚属首家。

深圳规定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等5类人才,今后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落户深圳。

办法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计算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8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办法规定,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落户深圳,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后3项条件的限制。

据介绍,为了避免造成过多应届毕业生落户后不能就业的现象,目前规定接收个人申办毕业生的院校只有38所,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这只是一个初步尝试,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可能适时修订。

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2007年度)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共38所,其中注*者为非“211工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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