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新能源车专用牌照办理流程
导语 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分为购车资格查询车辆信息确认、专用牌照申请三个事项。具体请看正文:
》》》上海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办理流程
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分为购车资格查询车辆信息确认、专用牌照申请三个事项。相关政策咨询热线:021-58812035,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或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可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申请入口:“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相关政策咨询热线:021-58810215,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发改委或车信盟。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一、购车资格查询(是否具备申请免费牌照的资质)
注: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或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可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申请入口:“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
➊进入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按照页面引导操作,填写相关信息。
➋购车资格查询办理时间为提交查询信息后5个工作日(不含提交当日和法定节假日)。办理结果将在第5个工作日24点前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也可通过随申办查询。
二、车辆信息确认(人车信息绑定)
➊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提交车辆相关信息后,申请人通过随申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签署并提交《上海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承诺书》。
➋ 车辆信息确认办理时间为提交《承诺书》后4个工作日(不含提交当日和法定节假日)。办理结果将在第4个工作日24点前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也可通过随申办查询。
➌车辆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已发放完成,将自动跳转至第三步。
三、专用牌照申请(上牌)
➊申请人可自行前往或联系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前往本市车管所办理上牌事宜。
➋ 该事项办结时间取决于申请人何时前往车管所办理上牌,上牌完成即为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或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可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申请入口:“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
2、在事项办结前,请勿重复发起同一事项,重复发起不予受理。事项发起后不可取消,可等待事项办结后再次发起。
3、如申请人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大牌),也可使用大牌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手续,如需申请新能源汽车免费专用牌照额度,且不符合以旧换新要求(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或两辆及以以上“新能源小客车”),需将名下大牌额度转出或委托拍卖后再申请。大牌额度的核销由市交通委负责。
4、大牌委托拍卖或转出后,大牌核销相关问题可拨打市交通委23099230咨询。大牌拍卖相关流程问题可拨打国拍962227咨询。根据市交通委规定,名下大牌额度委托拍卖后大牌额度在拍卖专场结束1个工作日后核销。(例,3月12号将大牌退到国拍,将参加4月份(4月20号前后)的拍卖,拍卖完成后1个工作日核销;3月28号将大牌退到国拍,将参加5月份(5月20号前后)的拍卖,拍卖完成后1个工作日核销。)
5、驾驶证件信息由市公安局提供。如申请人近期更新驾驶证件信息,请在信息更新3个工作日后再查询购车资格。如申请人近期刚取得驾驶证件,请在取得证件7个工作日后再查询购车资格。
6、名下新能源汽车信息由市公安局提供。如申请人名下新能源汽车刚过户,请在过户3个工作日后再查询购车资格。
7、居住证发放信息由市公安局提供。如申请人刚获取居住证,请在获取居住证实体卡7个自然日后再查询购车资格。
8、违章信息由市公安局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累积记分达到12分。
9、居住证积分信息由市人才工作局提供。如申请人居住证积分刚达到标准分值,请在居住证积分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后再查询购车资格。
10、社保信息以申请人查询购车资格当天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系统信息为准。请确认上月社保实际缴纳完成后,再查询购车资格。
11、信用信息由市发改委信用中心提供,以随申办查询结果为准。可联系市信用中心4008208769,或至愚园路900号线下咨询信用情况。
五、补正流程
➊个人用户
1、个人用户查询购车资格时,因社保不满足要求未通过的,将进入补正流程。
2、个人用户补正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如系统填写证件号与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件号不一致,需一并提供相关身份证件扫描件)。
4、个人用户社保信息以申请人查询购车资格当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系统推送结果为准,居住证积分信息以申请人提交购车资格查询当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推送结果为准。补缴不属于连续缴纳社保。
5、补正材料提交期限为购车资格查询审核完成后30天内。如需终止补正流程,可咨询021-58812035。
➋单位用户
1、单位用户查询购车资格时,因社保人数未超过5人未通过的,将进入补正流程。
2、补正材料包括: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预缴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扫描件。完税证明需按照月度或季度拉取(按月度缴纳的税种按月度拉取,按季度缴纳的税种按季度拉取),包含单位用户缴纳的所有税种。
3、税收零申报不在连续缴纳范畴内,未按时缴纳(有滞纳金)的税种不属于连续缴纳,缴纳税种不限(个人所得税除外)。例:单位用户2024年1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企业所得税有滞纳金,该单位用户2024年1月属于连续缴纳。单位用户2024年1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均有滞纳金,该单位用户2024年1月不属于连续缴纳。
4、单位用户社保信息以申请人查询购车资格当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系统推送结果为准。
5、补正材料提交期限为购车资格查询审核完成后30天内。如需终止补正流程,可咨询021-58812035。
六、申请资质
1、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2、单位用户: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3、个人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满36个月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累积记分达到12分。个人用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三)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注意: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七、以旧换新
1、申请条件
以下两类用户可以申请:
一是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2、申请入口
“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
3、注意事项
➊申请人仍须满足《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➋转让或者报废的“新能源小客车”,转让或报废日期须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含当日)。其中,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4、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旧换新预申请。以旧换新资格预申请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 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提交相关信息,提出以旧换新申请。以旧换新资格预申请办理时间为提交申请信息后5个工作日(不含提交当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步:以旧换新车辆信息申请。申请人以旧换新资格预申请通过后,由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通过“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交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第三步:以旧换新信息核查。市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在申请人完成持有旧车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后5个工作日(不含提交当日和法定节假日)出具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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