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浦东餐饮消费券使用时间及规则一览
导语 浦东餐饮消费券领取后10日内有效,若成功领券但没有使用,过期自动失效。例如,第一批消费券领取时间为11月8日中午11:00,须在11月17日23:59前核销,过期失效。
“乐享浦东”餐饮消费券
一、使用时间
消费券有效期10天。第一轮四批次使用时间如下:
第一批:11月08日11:00-11月17日23:59
第二批:11月15日11:00-11月25日23:59
第三批:11月22日11:00-12月01日23:59
第四批:11月29日11:00-12月08日23:59
消费券于发放日领取后即可在参与商户核销使用。自发券之日起有效期10日。若成功领券但没有使用,过期自动失效。
二、使用规则
(1) 消费券仅限线下堂食,不可用于外卖点餐结算。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线下堂食,通过平台买单功能结算或购买团购券时,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发放平台、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在扣除平台、商户优惠后,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满减要求即可用券。
(3) 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团购券,团购券的有效期与消费券一致。
(4) 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代金券、预付充值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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