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可以在上海申请报废吗?
导语 有网友问,外地机动车可以在上海申请异地报废吗?如果可以的话,具体的办理流程又是如何的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所有人需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二块车辆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6、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填写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此外,如有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上海市机动车回收企业有
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宜山路2016 号(合川大厦)A区一楼)
上海市莘庄拆车有限公司(顾戴路3288号)
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浦卫公路9888号)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嘉定区宝钱公路478号)、
“上海宝钢拆车有限公司(铁山路6号)、
“上海华建拆车有限公司(北松公路5656号)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是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可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涉及本市机动车额度的,至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建国东路525号)领取《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
如果有以下4种情况,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以上信息来源于徐汇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