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集团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公告政策一览

导语 申请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适用对象

  已经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实收租金为限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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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理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实施主体受理减免申请,承租人(申请人)逾期未申请则视作放弃减免房租。

  (三)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五、咨询与监督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减免事项相关过程予以监督检查,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55229090*8033。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内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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