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导语 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况如下: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用地,及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公布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开发建造除保障性住房以外房地产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享受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

  在上海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一)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用地,及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开发建造除保障性住房以外房地产项目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享受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

  原公告请见: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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