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婚姻登记所调整入场核验措施公告
导语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宝山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前来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提前预约办理。
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最新公告
近期,为积极做好最新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婚姻登记工作,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紧密结合《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三版)》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一、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
1. 施行预约办理制。原则上只办理预约登记,当事人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移动端、“随申办”小程序等网上渠道进行婚姻登记预约。根据窗口容量、场地大小,科学均衡设置工作日可预约数、预约时段,分批、分时办理。做好现场人员一米间隔指引、分流,避免人员聚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未预约的,可以现场预约办理业务。
2. 引导错峰登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出温馨提示,宣传引导当事人错峰登记。
3. 研判登记高峰日。做好应对结婚登记高峰日的应急预案,适时腾出结婚登记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作为等候、分流人员的区域。
4. 调整选择性服务。关闭结婚登记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线下服务场所。暂停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等服务,减少人员逗留时间。
二、强化婚姻登记场所防控
1. 进门处设置排队隔离栏及地标指引站位贴,配备备用口罩、体温测量仪器、消毒液、免洗手消毒凝胶、湿纸巾。
2. 所有办公区域每天两次定时紫外线消杀,落实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分别于每天中午11:30—13:00;下午16:00—17:00两次定时对所有登记场地进行全面消毒;17:00以后开启紫外线灯消毒。)
3. 所有办公区域适时开窗通风,确保登记场所内空气流通。
4. 所有登记窗口配备消毒液、免洗手消毒凝胶、湿纸巾。
5. 每天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清洁。
6. 定时对婚姻登记接触性设备、仪器进行消毒,同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工作人员管理
1. 全体员工每日上岗前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能上岗,凡体温超过37.3℃的员工不得上岗,必要时医院进行核酸确认。
2. 全体员工每日做好健康日报,并对数据做好存档工作。
3. 进门处测温岗位员工,上岗须做好全套防护措施,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雨衣等。
4. 全体员工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每办结一项业务,应立即对台面、签字笔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完后再进行叫号受理。
5. 全体员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在本市中、高风险地区清零前,每周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
6. 凡需离沪外出的员工应提前进行上报,经批准后方可离沪,返沪后需提交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上岗。
7. 全体员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工作机制,有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
四、加强对来访者的防控
1.所有进入登记场地的来访者须全程佩戴口罩。
2.所有进入登记场地的来访者须提供绿色“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显示途径风险地区或显示黄码或红码的,一律不得进入登记场所。
3.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来访者,须提供纸质版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登记,如实填写《承诺书》后,方可进入登记场所。
4.所有进入登记场所的来访者须配合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的来访者一律不得进入登记场所。若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居住地址、体温检测时间、体温度数、症状描述、现场处理措施和结果等),并引导其延期办理,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疫情期间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登记场所(特殊群体陪同人员除外)。
5.所有来访者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按已设置的隔离栏和地标指引贴进行站位,摘口罩期间不得说话。
6.所有进入登记场地的来访者,须按已设置的间隔座位标识贴有序进行就座。
7.如遇高峰日采取限时限流措施,避免人员扎堆、窗口聚集等情况的发生,各登记场地的人流量控制视具体情况统筹管理,确保登记场地的安全性。
2022年3月24日
注:本文信息源于宝山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