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小学入学政策 (官方全文)

导语 5月30日,普陀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本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2022年普陀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22年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1.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2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四、招生办法

  1.5月3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2.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根据《2022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6月19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7月4日-7月1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家长须提前办理好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5月29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5.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2.本区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6月4日-6月15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6月22日-6月24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6月27日-6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本区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20日-6月21日,开展民办一贯制直升录取工作。7月4日-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7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证。7月13日-7月1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7月1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5.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22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7月25日-7月2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注:信息来自上海普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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