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2480元

导语 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将本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2480元。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此背景下,2020年7月20日,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将本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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