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公布

导语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公布,详见正文。

  昨天,《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和去年相比,2020年本市高校招生新增了强基计划,选考科目的要求也有所改变,本科艺体类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

  《办法》明确,今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在本科阶段,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公布为准。

  选考科目要求有所变化。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今年,上海继续实行高考后填报志愿。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其中,综合评价批次设置四个平行志愿;零志愿批次设置三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次设置四个顺序志愿;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一个顺序志愿和十个平行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四个顺序志愿;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四个平行志愿;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在高职(专科)阶段招生批次设置为: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批次均设1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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