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非沪籍就读幼儿园打分表

导语 上海黄浦区非沪籍就读幼儿园打分表公布如下。非沪籍就读黄浦区幼儿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就读黄浦区幼儿园打分表

  申请人姓名(幼儿) 出生年月 父母联系电话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分值

自评

审核

备注

基础

条件

16

父母稳定

居住情况

7分)

B.C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

A.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得2分。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磁卡。

2

《居住证》办理年限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25517日。

B.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得5分。

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5

“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C.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户籍的,得3分。

1.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2.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

父母稳定

就业情况

8分)

A.B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

A.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连续满1年计1分,总分不超过8分。

父母一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8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20255月起向前计算。

B.父母一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得2分。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

幼儿证照情况

1分)

幼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户籍证明得1分。

幼儿户口簿。

1

合计

16

总分

16

  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父母稳定居住情况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2.若在招生区域内有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产证以及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4.若父母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提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积分通知书》,《积分通知书》上显示的居住地在招生区域内,且注明申请入园幼儿本人为同住子女。

  二、父母稳定就业情况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幼儿证照情况

  幼儿本人户口簿、幼儿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四、“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证明

  报名小班幼儿需提供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或登记成功短信。

  五、报名园所指定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将取消幼儿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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