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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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上海市政府1月24日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市政府部署本市“复工复产复市”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指导本市文物保护工程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遏制病毒扩散和蔓延,有序恢复生产,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各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应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工地防控责任。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各参建单位。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本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实施。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并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疫情监测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

  3、各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积极配合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置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

  4、各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应当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情况,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满足复工复产条件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逐步有序恢复生产。

  二、复工前防控管理

  5、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实行工作人员健康每日登记制度,利用“随申码”等智慧化手段强化员工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工作人员进场必须佩带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向其所在社区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6、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换气,使用空调应按时进行清洁、消毒。办公距离应保持1米以上,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频次,控制会议规模,尽量采取视频会议等形式。工作人员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7、成立专门的消毒和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工地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8、全力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工作的需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75%酒精棉球、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医用物资。

  9、密切关注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倡导工作人员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工地临时关闭阶段,可以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做好职工的培训及业务提升工作。

  三、复工后的防控举措

  10、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须佩戴口罩、手套。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11、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12、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13、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

  14、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报告疑似感染者基本信息,并开辟专门的隔离场所,等待疾控部门到现场处置。同时,对疑似感染者所接触的区域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及本协会备案。

  15、发现的疑似感染者被确诊后,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16、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17、做好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四、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18、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届时再行公告。

  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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