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虹口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附虹口幼儿园招生通知详情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含民办、其他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2019年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幼儿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内学前教育资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
(四)各园应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按照市、区统一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园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各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适龄幼儿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七)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有限招收托班幼儿。托班招生详见托儿所及相关幼儿园的《招生告示》。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小班幼儿。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公办一级幼儿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教育局网上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告示》)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信息登记
1.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http://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托班适龄幼儿和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具体入园条件及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告示》。
2.幼儿和监护人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方可进行信息登记。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护照
3.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确认。
(1)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登记点现场审核监护人和幼儿的信息。
4.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时间:5月11日—5月17日
期间,双休日:上午 8:30—11:30;下午12:30—16:00
工作日:下午12:30—16:00
2.地点:各幼儿园(详见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三)补登记和信息修改
1.时间:同报名验证时间
2.地点:区指定登记点(详见附件)
(四)报名入园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报名验证,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报名验证。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须回户籍地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证件,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
5.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大连西路204号,曲阳第二幼儿园内)报名验证。
7.8月15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报到。
四、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5758570 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 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2019年虹口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4月15日 |
公布本区招生工作政策 |
4月15日—4月30日 |
小班适龄幼儿进行入园信息登记 |
5月11日—5月12日 5月13日—5月17日下午 |
幼儿园开展报名验证工作;各指定登记点开展补登记(信息修改) |
8月15日前 |
完成幼儿录取工作 |
2019年虹口区各街道指定登记点
登记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北外滩街道登记点 |
四川北路85号208室 |
63243011 |
嘉兴路街道登记点 |
大连路975弄48号 |
65159636 |
广中路街道登记点 |
水电路1013弄6号 |
65168693 |
四川北路街道登记点 |
长春路92号 |
56962487 |
曲阳路街道登记点 |
大连西路204号 |
65544560 |
欧阳路街道登记点 |
曲阳路385弄8号 |
65090514 |
凉城新村街道登记点 |
凉城路589弄32号 |
65921088*600 |
江湾镇街道登记点 |
万安路1037号 (小不点幼儿园内) |
65931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