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8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 备注
经济管理类 10 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
有一门物理或化学
类内所含专业
见下表
理学工学类 10

a

  二、 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秀, 理想信念坚定,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数学、 物理、 化学、 信息、生物等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 且获得中学校长、 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

  三、 网上报名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4 月 8 日,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时, 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 , 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 1-2 个专业志愿。

  3.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8 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 该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中学核实信息、 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 上传至报名系统; 未签字盖章者, 视为报名无效。

  4.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 论文、 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参加面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核查), 其中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需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上传者, 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

  5.个人陈述: 体现本人理想信念、 思想品德、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等品质, 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 字数在 1000字左右。 个人陈述需本人签字后上传报名系统。

  四、 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 上海大学成立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同时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作为学校对其进行初审的参考依据。初审结束后, 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2.笔试

  (1)笔试科目: 数学

  (2)网上确认及缴费

  5 月 29 日至 6 月 1 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缴费, 然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考生, 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缴费金额: 40 元【沪价费(2002)008 号沪财预(2002)008 号沪价费(2006)5 号】 。

  (3)笔试时间、 地点:

  时间: 6 月 10 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地点: 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

  3.综合面试

  (1)面试资格查询:

  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获得面试资格名单。

  查询时间: 6 月 13 日

  查询网站: 报名系统

  (2)面试确认

  6 月 13 日 -6 月 14 日 获 得 面 试 资 格 的 考 生 在 网 上

  http://bks.shu.edu.cn/进行面试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 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 思想品德、 学科特长、 创新潜质、数理逻辑、 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 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 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结合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 6 月 15 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面试地点: 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面试准考证” )

  4.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

  (1)合成成绩计算:

  合成成绩=笔试成绩 60%+综合面试成绩 40%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如合成成绩相同, 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

  (3)确定所获优惠政策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 根据其合成成绩确定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

类别 条件 优惠政策
A 类 合成成绩位列入选考生
的前 40%(含)者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
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直接予
以录取。
B 类 其余入选的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
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线上 10
分, 即可予以录取。

  注: 考生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 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 6 月 22 日

  查询网站: http://bks.shu.edu.cn/

  五、 录取政策

  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 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 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六、 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行为, 一经查实, 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 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 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 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 否则如经举报核实, 将终身取消命题、 面试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 021-66134148

  投诉、 监督电话: 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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