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嘉定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规定公布

导语   嘉定的家长们注意啦!近日,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暂行规定

  实施对象

  3-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其父母在嘉定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有意向就读本区幼儿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现役军官、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施管理

  (一)制定积分办法

  依据幼儿及监护人在本市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等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积分办法,确保幼儿按积分依证、依次入园。

  (二)实施网上登记

  幼儿监护人须登录“嘉定区幼儿园入园网上登记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关信息,并自主对照各项积分指标内容,完成分数填报,最终累计的积分将作为幼儿当年入园的分配参照依据。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验证信息与所填信息不符,将实行一票否决,视登记无效。

  积分办法

  (一)稳定居住情况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得5分。

  2.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且产权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产证办理日期在招生当年的4月23日之前(含4月23日),得10分。

  3.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得3分。

  4.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得2分。

  5.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居住未满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得1分。

  第2到第5条指标就高,不重复积分。

  (二)稳定就业情况

  6.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计1分,总分不超过5分。

  社会保险缴费月数从招生当年的3月底起向前推算:

  累计缴纳月数在12个月—23个月得1分;

  累计缴纳月数在24个月—35个月得2分;

  累计缴纳月数在36个月—47个月得3分;

  累计缴纳在48个月—59个月得4分;

  累计缴纳月数在60个月及以上得5分。

  7.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三)幼儿持证情况

  8.幼儿持国内的户籍证明,得2分。

  9.幼儿本人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得1分。

  (四)积分达标情况

  10.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且办理地点在嘉定区,得12分。

  1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但办理地点在本市外区,得6分。

  第10和第11条指标就高,不重复积分。

  (五)优秀人才

  12.父母一方为本区精英人才服务金卡专家,得15分。

  13.父母一方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得2分。

  14.父母一方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得1分。

  (六)纳税贡献

  15.持有注册在本区的公司营业执照,且父母一方为唯一股东,年缴纳税金100万以上(含100万),得2分。

  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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