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导语 《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11月9日发布。
四、强化行业规范管理
(一)加强车辆投放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在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应加强动态监测引导。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企业对于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应科学把握区域总量,对车辆投放运营进行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
(二)强化停放秩序管理。各区政府应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属地主管部门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包括投放数量与区域、停放管理、运营调度、处置响应、车辆回收、代为清理等,对违规停放车辆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鼓励企业与各区建立共管共治机制,支持企业与区专门管理队伍开展合作,共担管理成本,加强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采取经济奖惩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行业协会在市质监部门的指导下,重点针对车辆质量、车辆完好率、应急处置、车辆使用年限和报废回收等方面,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团体标准。行业协会督促企业开通公众微信、微博和服务投诉电话,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制定行业公约,加强服务和自律意识,引导运营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有序发展。
(四)注重信用管理约束。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运用信用评分、经济奖惩、黑名单等手段,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管理,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企业应协助执法部门提供用户注册及相关使用信息,并督促用户主动到执法部门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结合交通执法管理,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倡导市民文明用车。
(六)严格各类违法处罚。公安机关对盗窃及蓄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物、停放车辆的,由城管与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规停放车辆应及时予以清理。
(七)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责令其退出运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政府协同管理。市、区、街镇等各层面相应建立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沟通协调机制。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区级层面加强属地推进落实,统筹区属各职能部门做好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及停放等管理。街镇层面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标准,编制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导则,指导各区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各区加强企业服务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停放和违法骑行进行执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擅自占道、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慢行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规划,指导督促各区规划与相关配套用地落实。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
市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网信办、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消保委牵头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团体标准,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服务、公平竞争。
(二)加强用地资金保障。开展大数据分析,在轨道交通与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商业与公建设施规划建设中,研究落实非机动车停车用地保障和配套停车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设施完善。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执法管理,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市民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