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全流程
导语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 www.jt.sh.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六)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63269116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审批;市交通委经书面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者经营许可。
2.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增。
(二)依申请变更
1.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a)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审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b)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运输管理处审批;市运输管理处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a)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歇业;
b)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歇业;巡游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托管单位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过户;
2.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更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更新。
(三)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
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或者收回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证换证;
(2)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证补证;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换证;
(4)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补证;
(5)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注销;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换证;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许可证补证;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证;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补证;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jt.sh.cn/)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