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全流程

导语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 www.jt.sh.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六)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63269116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审批;市交通委经书面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者经营许可。

  2.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增。

  (二)依申请变更

  1.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a)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审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b)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运输管理处审批;市运输管理处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a)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歇业;

  b)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歇业;巡游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托管单位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过户;

  2.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更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更新。

  (三)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

  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或者收回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证换证;

  (2)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证补证;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换证;

  (4)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补证;

  (5)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注销;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换证;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许可证补证;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证;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补证;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jt.sh.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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