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全流程
导语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许可;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托管单位变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歇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歇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过户:20个工作日。
2.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资格证换证、补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资格证换证、补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更新、注销、换证、补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当场办结。
九、审批证件
1.《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有效期:3年。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有效期:3年。
3.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正本、副本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本、副本
有效期:3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四)电子邮件咨询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