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全流程

导语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许可;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托管单位变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歇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歇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过户:20个工作日。

  2.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资格证换证、补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资格证换证、补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更新、注销、换证、补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当场办结。

  九、审批证件

  1.《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有效期:3年。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有效期:3年。

  3.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正本、副本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本、副本

  有效期:3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四)电子邮件咨询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2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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