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国考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
本科(13个专业)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320101 |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 |
2 |
法 学 |
法学类 |
330101K |
监所管理 |
3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340101 |
教育管理 |
4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340102 |
心理健康教育 |
5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340103 |
双语教育 |
6 |
文 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350101 |
维吾尔语言文学 |
7 |
文 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350102 |
哈萨克语言文学 |
8 |
文 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350103 |
蒙古语言文学 |
9 |
文 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350104 |
朝鲜语言文学 |
10 |
文 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350105 |
藏语言文学 |
11 |
医 学 |
护理学类 |
401101 |
社区护理学 |
12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420201 |
网络营销与管理 |
13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420401 |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
专科(17个专业)
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农林牧渔大类 |
农业类 |
810101 |
家庭农场经营 |
2 |
资源环境 |
煤炭类 |
820501 |
采矿工程 |
3 |
资源环境 |
煤炭类 |
820502 |
煤矿安全技术 |
4 |
装备制造大类 |
机械设计 |
860101 |
机械电子工程 |
5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生物技术类 |
870101 |
生物技术 |
6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化工技术类 |
870201 |
应用化学 |
7 |
电子信息大类 |
电子信息类 |
910101 |
信息系统开发 |
8 |
财经商贸大类 |
财政税务类 |
930101 |
区域经济开发 |
9 |
文化艺术大类 |
民族文化类 |
950301 |
维吾尔语言文学 |
10 |
文化艺术大类 |
民族文化类 |
950302 |
哈萨克语言文学 |
11 |
文化艺术大类 |
民族文化类 |
950303 |
蒙古语言文学 |
12 |
文化艺术大类 |
民族文化类 |
950304 |
朝鲜语言文学 |
13 |
文化艺术大类 |
民族文化类 |
950305 |
藏语言文学 |
14 |
新闻传播大类 |
新闻出版类 |
960101 |
新闻学 |
15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教育类 |
970101K |
双语教育 |
16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语言类 |
970201 |
汉语言文学 |
1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语言类 |
970202 |
英 语 |
注:1.补充本科目录中学科门类、专业类划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补充专科目录中专业大类、专业类划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补充目录中本、专科国家控制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而确定。